国家发改委:以工代赈项目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并将于今年3月1日施行。其中提出:以工代赈是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扶持政策,由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其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同时提到:县级发改部门应指导“以工代赈项目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务工群众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
2月1日,国家发改委地区振兴司有关负责人针对此前颁布的新修订《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部分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以工代赈”去年带动超500万名群众就地务工,人均增收超8000元。
上述部门负责人介绍,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扶持政策。2022年,各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和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已带动超过500万名群众实现就地务工,人均增收超过8000元。
“随着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群体对以工代赈项目组织实施、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等需求也发生了变化。”该负责人表示,现行《管理办法》已出台8年时间,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由此对《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今年1月10日,《办法》正式对外发布,将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了以工代赈“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宣传激励等工作机制,明晰了以工代赈政策实施范围、受益对象、建设领域和赈济模式,规定了以工代赈年度计划分解下达要求和专项资金实施范围、建设领域、资金投向及使用要求,强调向参与工程建设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等政策目标,新增了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等内容。
“尽量不用机械”仅限使用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项目
对于《办法》中引发热议的第二十八条内容:“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指导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组织项目所在县域内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加工程建设,并优先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灾需救助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这些是专门针对使用国家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提出的管理要求。
所谓以工代赈项目,特指使用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安排的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的专门项目,这类项目对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工作都有严格的要求。之所以会提出上述要求,目的是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发挥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就业增收的作用,动员引导更多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尽可能多地为他们发放劳务报酬。
而那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和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办法》并没有提出上述要求,这类项目首先还是要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效率,在此基础上,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尽可能多地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就业并为他们发放劳务报酬。”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称,这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和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使用的是各有关部门专项资金,仍由各有关部门按行业规范管理,在这类工程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并不是要把其变成以工代赈项目,也没有对其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作出硬性要求,主要目的是在保证项目原有组织管理方式基本不变,并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效率的前提下,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部分能够用人工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从而为当地提供更多工作岗位,吸纳带动更多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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